你现在的位置:学校网首页 - 新闻 - 最新资讯 - 最新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最新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来源:龙华教育局 最新资讯 时间:2013-3-19 作者:城市学校网
【字号: 】【背景色 收藏此页】 【关闭
 关键字:
关键词: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摘 要: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

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表


学位

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积分标准

备注


第一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购房或祖屋或安居房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租房或特殊住房

租房或特殊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购房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租房或特殊住房

说明:

1.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的,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2.特殊住房包括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


上一篇: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初一新生招生对象、学位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原则
下一篇: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热门教学视频

更多

城市学校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城市学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城市学校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城市学校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城市学校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城市学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QQ:1191060874
关于我们 | 市场合作 | 建议反馈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深圳幼儿园 | 深圳小学 | 深圳中学 | 深圳大学 | 深圳培训 | 咨询 | 问题 | 讨论 | 百科 | 小学作文 | 初中作文 | 高中作文 | 英语作文 | 试卷 | 看书 | 招聘 | 教案 | 课本 | 课堂 | 听力

技术支持:www.szxuexiao.com 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IE6以上 声明: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