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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2016-2017学年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2016-2017学年2016-2017学年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问:2016-2017学年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答: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持有使用功能的本市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家庭,可提供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三)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社会保障记录;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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