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能否在深圳延迟缴费、延迟退休?

 
  深圳市法制办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条例修改增加了一条: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在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按条例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政策仅限本市户籍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缴延退。条例修改后,其适用范围需要扩大至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即在深圳缴费满10年,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劳务工,有望在深延迟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