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旧唐书·张琇传》,有删改)
【参考译文】
张璜,是蒲州觯县人。父亲张审素,任崔州都督,在边塞多年。不久有人告发他在军中贪污的罪行,皇帝命令监察御史杨汪乘传车赶到军中调查他。杨汪在路上,被张审素的党羽劫持,当着杨汪面杀掉告发者,胁迫杨汪,命令他上奏昭雪张审素的罪名。不久州人反过来杀掉张审素的党羽,杨汪才得以回去。到了益州,上奏说张审素谋反,于是深入审查张审素,编造他的罪名,杀掉了他,抄没了他家。张磅和哥哥张理,因为年幼被判流放到岭外。不久各自逃回,隐姓埋名了多年。杨汪多次升官后调任为殿中侍御史,改名万顷。开元二十三年,张璃、张理在都城等候杨万顷,拔刀杀了他。张理虽然年长,但发起谋划和亲手杀人,都是张磅干的。杀掉杨万顷后,他们把表文系在斧刃上,自述报仇的情况。然后逃跑了,将要去江南,杀掉和杨万顷同谋给父亲编造罪名的人。走到汜水,被追捕他们的人抓获。当时都城的男男女女,都怜悯张磅兄弟年纪幼小,孝顺刚烈,能报父仇,大多数人都说他们应当受到怜悯和宽恕。中书令张九龄也想让他们活下来。裴耀卿、李林甫坚持说:“国家法律不能纵容报仇。”皇上认为他们说得对,于是对张九龄等人说:“报仇虽然是礼法所允许的,而杀人抵罪也是法律条令规定的。孝子的心情,为了道义而不顾惜生命,但是国家设立法律,怎能容许这样做?杀了他们可以成全他们的报仇之志,赦免了他们有损法律条令。然而人们议论纷纷,所以必须告示百姓。”于是下令说:“张理兄弟一同杀人,经过审问已经服罪。法律有正式条文,两人都应该被处死。近来听说士人百姓,很有一些纷杂的议论,同情他们为父报仇,甚至有人说本案冤枉失实。但国家设立法律,目的在于能长久执行,用法律来帮助人,以期阻止杀戮。假如每个人都强调做儿子(为父报仇)的志向,可谁不是舍身求孝的人,那么辗转反复,互相杀戮还有什么尽头?咎繇作法官时,法令存在就一定执行;曾参杀了人,也不可宽恕。不宜加以刑戮,陈尸在集市上,应当交付河南府告示百姓后处死。张绣、张理死后,士人百姓都哀怜他们,给他们写了表示哀悼的诔文,张贴在大道旁。市民们凑钱,在他们死去的地方建造义井,把张弱、张理一起安葬在北邙,又恐怕杨万顷家人发掘,同时修建了几座疑冢。他们被当时人哀怜到这等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