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冠群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宝安区

学校性质:民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04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宝安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36523888

联系电话:0755-36523999

       始建于2004年秋的深圳市宝安区冠群实验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深圳凤凰山西麓,深圳湾北岸,与著名的深圳西部旅游风景区——海上田园毗邻。这里风景秀丽、交通方便,连接深圳与东莞的轻轨从学校擦肩而过。学校现有60个教学班,190多名教职员工。是一所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大型民办学校。

       校园内绿树成荫,鸟语花香。进入校园,浓浓的现代气息扑面而来,翰墨书香沁人心脾。学校高标准规划,按省一级学校标准建设,在28580㎡的土地上矗立起25800㎡错落有致的现代化校园。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开。学校设施设备齐全,有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舞蹈室、书法美术室、图书室、心里咨询室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以及最先进的触屏式多媒体教室等;学校的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300米环形塑胶跑道及100米塑胶直跑道完全能满足教学和师生活动的需要;校园内还安装了全自动、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实行数字化、规范化管理。

       近20年的风雨兼程,形成了冠群“博爱文雅、明理至善”的校风。一代又一代冠群人用汗水润泽着生命,践行着致力于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教育理念。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办学十多年来,学校管理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取得的成绩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学校始终以“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为出发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心理、年龄、个性特征,注重学生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培养,积极倡导“博爱文雅、明理至善”的校风,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和新型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在教学上,坚持“两全”,即面向全体,全面发展;突出“两特”即学生特长,学校特色;实现“两化”,即教学流程个性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校先后被评为:

  ★2008年12月,学校荣获宝安区第一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学校”称号;

  ★2009年6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绿色学校”;

  ★2011年7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

  ★2012年6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教师、家长“双优学校”;

  ★2013年3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无烟学校”;

  ★2013年6月,学校党支部被评为沙井街道 “先进党支部”;

  ★2014年和2015年,学校连续2年被评为宝安区第十四届和第十五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

  ★2014年11月29日,学校被授予“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

  ★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

  ★2017年,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第十七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

  ★2018年,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2019年1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交通安全年度评优先进单位”;

  ★2019年2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

  ★2019年12月,学校被评为“宝安区禁毒示范学校”;

  ★2020年10月,学校通过“宝安区文明校园”评估。

  ★2020年12月,学校通过“优质化民办学校”评估。

        办学十多年来,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取得的成绩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学杂费已包含书杂费

●收费依据:
学杂费已包含书杂费

1、资助申请条件: 具有深圳市学籍

(一)对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等(详见附件2),全部纳入生活补助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深圳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困境儿童等,全部纳入学生服费资助政策保障范围。

(二)对特殊群体之外,但学生在校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的,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年级,经年级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学生,可予以生活补助资助。

2、资助申请流程: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执行。3、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3、资助申请材料: 资助申请材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36523999

5、评优奖励办法: 1、获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奖、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有关表格得材料;2、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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