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荔园外国语小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福田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000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福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83052621

联系电话:0755-83052625

   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前身是2004办的荔园外国语小学,原隶属于荔园小学,是福田区第一所外国语学校。自建校以来,学校曾获得广东省一级学校、省绿色学校、省红领巾示范校,深圳市文明单位、市最佳办学效益奖、市广播体操标兵(传统)学校、市书香校园、市德育示范学校、福田区区长质量奖。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成绩卓著,被评为教育部第三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国少年科学院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广东省少先队红旗大队,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教育改革年度示范学校,深圳教育改革创新大奖年度国际化典范学校,南都传媒年度最具变革力学校,福田区首批课程建设基地学校,福田区科技创新教育先进单位,福田区素养奠基课程教研示范校。英语科组连续三年分别荣获北外国际外语特色课程教研组“最具潜力奖”“探索钻研奖”“群策群力奖”,《语文素养》《数学思维》课程双双荣获深圳市好课程,《小学英语TBC绘本课程》获评福田区首批品牌课程,各校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等17个科组先后被评为福田区优秀教研组。

   荔园外国语小学原来只有东、西两个校区。2019年7月,狮岭小学并入;2019年9月,天骄校区正式招生;2020年5月,水围小学并入;2020年6—8月,东校区、西校区、狮岭校区、水围校区四个校区分别成立附属幼儿园;2020年9月,高科技预制学校深南校区投入使用。学校下设六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四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等十个办学单位,形成“六校四园”的办学规模。2021年1月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批准成立。

荔园外国语教育集团以“自然生长”为校园文化的核心理念,把“做一棵挺拔的树”作为校训,孕育“健康 正直 向上 有力量”的校风,“把教育做到孩子心里去”的教风,和“自由健康地呼吸  快乐创意地思考”的学风。“自然生长的教育”这一教育理念由柳中平校长在2014年率先提出并在原荔园外国语小学进行了6年的实践,它着力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的五大能力,即语言表达与交流能力、文化感知与理解能力、问题思考与解决能力、综合创意与表现能力、思辨分析与批判能力,并开发了《语文素养》《数学思维》《英语特色》《综合创意》《家国情怀》《思辨能力》等六大校本课程。在2014至2016年福田区引进的第三方(上海思来氏PCDP儿童发展评估报告)教学质量综合跟踪评估中, 我们的学生在“学科整体发展”、“学习基础素养”等方面均达到“既优质又均衡”的高水平,在“注意力”“逻辑力”“理解力”“精细动作”等维度发展达到“领先同龄学生”水平。

   2019年,在原有校本课程系列的基础上,学校继续探索学习方式的创新,展开了一系列项目式综合学习研究。融合各个学科特点的PBL项目,荣获了深圳市福田区PBL项目式学习学生赛事特等奖和一等奖。疫情“停课不停学”期间,学校创新性地提出家庭“项目式”自主学习,在家庭环境中推行“项目式”综合学习,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时间、学习方式融合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一特殊环境下进行的学习模式的变革,将教育“危机”转变为“契机”,成功打造了教育新生态。

为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培养教育集团文化认同感,学校打破学科和校区界限,成立了“七彩树”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实行双导师制,发展共赢互长,培养最优质的教师资源,让教育集团的教育教学呈现生机盎然的新气象。

   2020年7月,柳中平校长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进行高度提炼和概括,创新性地定义“自然生长的教育”,即在自然状态的环境中,创设贴近儿童生命自然的教育情境,引导儿童找到属于个体的生长点,从而激发其内在生长力的教育。“自然生长的教育”不但促进了六校四园的教育统整,而且在不断发展中得以丰富和完善。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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