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及其异地读书回深圳读初中咨询?

 
问:孩子在广东省其他城市就读小学6年级,深圳户籍的,想转回来深圳读书,需要走什么程序? 如果没有转回来读书,到时直接在深圳读初中,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目前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圳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当年4月中旬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录取。属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我市初一学位的,可向我市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如有疑问,可来电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予以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