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锦龙小学

基本情况

所在区:坪山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18

学校类别:小学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坪山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8344505

联系电话:0755-23256993

  锦龙小学于2019年8月正式开办,学校位于坪山区振碧路1号,学校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45万平方米,规划为36班办学规模,现开设1-6年级31个教学班,学生1287人,教职工87人。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和美”核心理念引领内涵发展,提出“每棵小树都有一片梦想的天空”的办学理念,确立“和雅学堂,美彦少年”的办学目标,遵循“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校训,营造“美于品、笃于志、敏于行”的校风,倡导教师“知童心、激童趣、伴童长”,引导学生“爱学习、乐探究、善合作”,助力学生成长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课程研究与课程建设,积极构建“和美”课程体系。开办仅两年,已成功申报市级课题4项、区级课题6项,开展校级课题研究21项,其中包括区、校级跨学科融合性课程7项。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资助申请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

2.具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资助申请流程

1.资助工作开始时,家长到校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初审后,将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3.教育局下拨资金至学校账户,学校再走银行拨付到学生或监护人账户。

资助所需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3)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特困供养的材料;(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6)特困职工证;(7)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8)困境儿童相关材料;(9)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资助表格下载

暂无表格

资助联系方式

参见学校联系电话。

评优奖励办法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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