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

基本情况

所在区:光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堂食

邮编:518100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光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3420682

联系电话:0755-23420682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学校(光明)是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光明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是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地方政府合办的唯一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办学规模54个班,2520个学位,教师编制173人。学校成立于2020年8月,占地面积为247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2亿元。

  学校坐落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核心区域,主体建筑依山傍水、错落有致。学校“科技感”十足、“未来性”前瞻、“生态化”凸显,“智能型”独具。环境怡人,移步换景;硬件软件高端领先,专家 学者荟萃云集,科教资源丰富优质,是师生成长的幸福摇篮。

  学校以创建“面向未来的研究型、创新型典范学校”为目标,以高颜值、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对接深圳市“示范区和试验区” 的建设发展,对接光明区创建“世界一流科学城和北部中心”的区域定位。借助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雄厚的智库资源背景,以“未来、创新、开放、共享”为办学理念,以“面向未来的研究型、创新型典范学校”为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学者风范的未来创造者”为育人目标。学校确立“雅正明道、研创致远”的校训、“正大光明”的校风、“品正立范、研精为师”的教风、“知书达理、善思明辨”的学风和“雅正”课程。

  学校从理念架构、课程体系、教师团队、智慧云联、评价体系五个维度,致力于建设科学性、人文性、未来性、国际化的教育发展共同体,全面致力打造一所省、市、区一流的窗口示范学校。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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