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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移交管理的通告

来源:深圳特区报 最新资讯 时间:2010-11-30 作者:城市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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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摘 要: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经市政府批准,原由市社保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移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经市政府批准,原由市社保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将移交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社保局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有关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受理。

二、市社保局移交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至市公积金中心的时点为2010年12月31日,对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结息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市公积金中心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接收的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计息,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原在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派员持以下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

1. 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三家归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的业务网点领取,具体网点见市公积金中心网站);

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在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专办员注册登记业务后,到选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确认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

单位对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有疑问的,应与市社保局进一步确认。

四、移交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历史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由市社保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5-96888

网址:http://www.szsi.gov.cn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12月1日开始试运行)

网址:http://www.szzfgjj.com(12月1日开始试运行)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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