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儿园请假相关费用退还问题?

 
咨询内容:

  小孩生病在家休假累计天数较多(因为老师不会指导小孩按时吃药,小孩只能在家休假。)学校的伙食费和其它相关的费用会按请假的天数退还吗?


回复内容:

  目前,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文件规定,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幼儿园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审批,在区教育局备案。

  如有疑问 ,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所在辖区教育行政咨询反映。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