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问:广东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符合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参加了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

(三)参加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此前未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要根据自身意愿及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情况选择报考。

(四)身体健康的考生(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