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有什么资助政策?

 
深圳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有什么资助政策?

答:按照《关于实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深财教〔2012〕84号)的相关要求和补贴标准,对深圳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每生每月35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下同);孤儿以及烈士子女每生每月700元。受助对象所在幼儿园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的保教费金额予以资助。

上述儿童家长需按统一要求登录本系统填写在园儿童相关信息。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儿童名单,通过本系统直接比对方式,将同一学年已接受保教费资助的在园儿童名单从健康补贴名单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