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区2023年秋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学位申请对象

小班新生: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插班: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插班: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当日


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6月17日—6月20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美好盐田”和“深圳市盐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查看《盐田区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二)网上申请学位:6月21日上午9点—6月27日下午5点

1.6月19日上午9点—下午5点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2.6月21日上午9点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电脑端和手机端报名同步启用,优先推荐家长使用电脑端报名。

电脑端报名网址:

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xqjz



3.集中招生时段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线下报名。集中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自行组织现场报名和录取。

4.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通讯畅通。

(三)幼儿园线上初审:6月28日-7月3日

线上初审由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幼儿园承担,承担初审任务的幼儿园、家长申报的幼儿园以及最终被录取的幼儿园不存在对应关系。幼儿园重点对申请公办幼儿园的家长信息、上传的证件进行比对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幼儿园将发短信告知家长进行修改、补充。

(四)入读资料审核:7月4日-7月5日

教育部门对申请公办幼儿园的家长网上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家长可在7月6日10:00前登陆招生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复核审核结果:7月6日-7月7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是否正确,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7月7日前,提请幼儿园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复核。家长可在7月11日15:00前登陆招生系统查询复审结果。

(六)公办幼儿园网上摇号(抽签):7月14日前

家长在完成报名后生成的“报名号”,即为抽签号,摇号具体安排请留意通告。公办幼儿园7月15日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七)家长修改民办幼儿园志愿:7月17日上午9点—7月18日下午5点

已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民办园志愿。

(八)民办幼儿园抽签及录取结果公布:7月21日前

民办幼儿园7月22日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报名所需拍照上传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幼儿的居民身份证容缺。迁入户籍时间须在2023年6月21日前。

2.幼儿出生证;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不动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房产必须为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摇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6月21日前。

2.租房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

(2)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的,可用“居住登记信息”相关材料替代,居住登记信息的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深圳公安”微信服务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找到“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功能;或在i深圳手机APP首页-“居住证业务”找到以上链接;或扫描下方相关二维码,即可查询本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并下载。(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②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后,将对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验核。(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3)所租房屋性质须为住宅、商住两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等,不认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承租人须为父母或祖辈,不认可其他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等特殊房产的

(1)属于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的,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关系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属于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属于集体宿舍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

(三)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幼儿申请学位的,须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证》或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深户幼儿申请公办园学位的,父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片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盐田区幼儿园实行按片区申请学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片区划分

1.沙头角片区:含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

2.盐田片区:盐田街道

3.梅沙片区:梅沙街道

(二)招生办法

1.报名规则。在集中招生阶段面向本片区进行招生,片区间不得交叉。以申请人的住房证明资料认定其所属片区,每位适龄儿童最多可在片区内选择2所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报名,其中2所公办幼儿园为平行志愿。

2.补招规则。7月21日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随时补招。各幼儿园可在招生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按相同入园条件和审核办法组织现场报名,现场审核资料,自行公布录取结果。


录取方式

(一)生源类型

结合学位申请人自身户籍情况及其监护人的房产情况划分为六种生源类型:

A类:盐田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C类:盐田户籍,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D类:非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F类:非深户,盐田非自有产权房。

说明:自有产权房包括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或商务公寓等;非自有产权房包括租房、廉租房、公租房或集体宿舍等。

(二)录取办法

1.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抽签)的方式录取。

2.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所在小区中的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以及符合2021年6月10日发布的《盐田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过渡期政策的申请人,具体办法如下:

(1)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按A-B-D生源类型顺序依次优先录取;

(2)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录取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对实际居住并取得2021年6月10日前登记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小区内申请人,实行过渡期优先政策,按照C-E-F生源类型顺序依次录取;

(3)优先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进行招录;

(4)获得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的,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录取,未获得优先录取的小区内申请人按类别参与片区招录;

(5)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抽签)的方式录取。




(三)重要提示

1.招生系统将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生源类型,并实时显示各园各类生源填报人数。该显示结果为招生系统中申请人填报的即时数据,供学位申请人参考,最终以关网后审核结果为准。

2.同一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启动摇号程序。网上摇号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由盐田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产生的录取学位即时锁定。

3.自2022年秋季开始,盐田区不再执行小区配套园整体优先保障政策。公办小区配套园按招生办法提前批次录取,并锁定学位。被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录取。

4.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结束后,按各园可供摇号学位数与参加摇号人数的比值,由低到高确定摇号次序。例如:A园50个学位100人参加摇号,B园50个学位150人参加摇号,则B园先摇号。

5.每名申请人最多可以选择片区内两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两所公办园为平行志愿,按摇号次序录取并锁定学位,不得重复摇号或重复录取。

6.公办园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由教育局按就近原则统筹派发学位。如申请人放弃,则顺位录取民办园志愿。

7.原则上不允许区内公办园在园儿童申请其他公办园插班学位,确有需求的,须先行放弃原有公办园学位,再重新参与其他公办园的摇号和招录。

8.双胞胎(含多胞胎,下同)摇号规则。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双胞胎选项及是否绑定摇号。若绑定摇号,双胞胎申请人还须填报完全相同的志愿,则摇号录取结果绑定;若不绑定,双胞胎将作为单独个体分别参加摇号,有可能产生被不同幼儿园录取的情况。



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一)幼儿园招生一览表及咨询电话

沙头角片区



盐田片区



梅沙片区



(二)区教育局


学前与社管科

电话:2522829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号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25203012

地址: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25365253

地址: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楼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服务热线: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